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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备案,本人办了一所培训机构,机构面积不到500平方米,需要消防备案吗

当然需要备案了。只要是人员密集场所,都应配备消防设施并接受消防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必须要通过内装修的审核和验收的,所谓的备案就是内装修的消防审核。因此,消防备案是必须的。 一、办理程序:1. 先到当地消防办事大厅咨询;2. 参加备案抽查,抽中几率大概30%。3. 将资料带去由窗口人员录入,如果抽中就需要办理手续,未抽中就可以直接办理下一步流程,只要到消防网上将未抽查中的结果带去即可。 二、备案材料装修、验收要经过消防备案的,可根据清单内容进行准备。如果备案完了不被抽中,消防工作人员就不用到你现场检查了,只是准备好资料归档就好了。1. 竣工图,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情况提供;2. 场所内部的消防产品都有的产品供货证明,你购买的时候叫厂家提供,比如防火门之类;
3. 咨询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哪些装修材料需要送检;4. 场所内部的消防设施都有的产品供货证明,你购买的时候叫厂家提供,比如消火栓、应急照明之类的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6. 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开的培训单
三、消防备案条件
备齐消防要求的有关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
(一)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1. 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2.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 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 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 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 工程竣工图纸;.
5. 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 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 《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 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项目
‍‍‍‍ 1. 下列三种条件下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2)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
2. 报送材料
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1. 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灭火、疏散预案;.
4. 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5.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
‍‍ 四、消防备案与消防审核的区别
1. 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17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 区别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5)备案合格与不合格的都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高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 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对建设、设计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修改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同意恢复施工。.
(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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